诠释
除非本通告中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,否则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》第4条下的术语解释应适用于本通告。
收集和处理的个人资料
本律师楼或数据处理员所收集和处理的个人资料或可包括您的姓名、偏好名称、性别、种族、出生日期、年龄、照片、国籍、身份证号码、护照号码、婚姻状况、联络详情、就业信息、财产详情、银行账户、银行设施以及任何其他为实现以下第4段所列目的而适当、必要或相关的数据
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
本律师楼或代理数据处理员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,包括但不限于:
- 验证您的身份并与您进行沟通;
- 向您或本律师楼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;
- 便于账单处理与款项收取;
- 确保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;
- 维护本律师楼的权利或防御索赔、投诉或争议;
- 支援本律师楼的日常营运和行政管理;
- 维护内部记录管理;
- 预防、侦测或调查犯罪活动;
- 根据法律或相关机构的命令或指示,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,作出法律要求的披露;及
- 任何与上述目的相关、附带或为进一步实现上述目的的合法用途。
个人资料的来源
本律师楼或代理数据处理员所收集和处理的个人资料,或可源自于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以任何方式提供的信息,以及从可靠来源(无论是政府、与政府相关的机构或其他来源)所获取的公开数据。
个人资料的披露
- 任何由您指示或同意的人士;
- 在提供本律师楼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人,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、政府部门、法定机构、与政府相关的机构或公司,以及金融机构;
- 为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所涉及的任何人;
- 为行使本律师楼的权利或防御索偿、投诉或争议所涉及的任何人;
- 本律师楼所指定代为处理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员;
- 本律师楼的顾问、律师、会计师、审计师、保险公司,以及任何其他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专业顾问;
- 本律师楼根据正常业务需求或适当情况,指定的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及产品供货商。
不提供个人资料
- 您无需提供任何您不愿意与本律师楼分享的个人资料。
- 您可限制本律师楼处理您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方式。
- 您可以撤回对本律师楼处理您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同意。
本律师楼的联络方式
倘若您有意撤回您的同意、限制本律师楼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方式,或请求查询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,您可以提交您的书面请求,并寄送至本律师楼的数据保护主任,地址如下:
修订
本通告可随时被修订、调整或更新,建议您定期访问本律师楼官方网站,以获取最新相关信息。若您在本通告修订、调整或更新后,继续使用本律师楼提供的各项服务、浏览本律师楼网站或保持与本律师楼的联络,则将被视为您已同意并接受经修订、调整或更新后的通告内容。
语言
如果本通告的英文版与其他语言版本之间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,则以英文版为准。